中国文字:意美音美形美

 

历史经过几番曲折,我们开始懂得:对于伟大的文化传统,不能掉以轻心,要尊重,甚至敬畏。古人讲汉字创始,出现天雨粟,鬼夜哭(《淮南子》)的神秘、壮丽景象,饱含着敬畏。近代改革方块字的构想,出于可贵的勇气,逐渐被时代否定。今后随着国力增长,汉字的优越性以及在世界上普遍认同的可能性,将与时俱增。 

  问题说到书法。追究书法的根源,又出于对汉字的尊崇,至少让我们取得一种共识,便是书法创造必以汉字为基础。字体是书体的根基,把二者等同起来,以字体当书体,便无所谓书法;把二者割裂开来,书法不复存在。汉字最基本的功用是表意,不能想象三千多年的文明史可以离开文字传承。文字传承文化,文字本身是工具又不仅止于工具。文字自身构成庞大的文化体系,与全部中华文明融为一体。鲁迅说中国文字有三美:意美以感心,音美以感耳,形美以感目,着重从美学意义上谈中国汉文字。中国文字的意美,长期历史积淀变得丰富深厚,汉字的多义性、不确定性,蕴含着本民族的美感。时下网络流行大量的新词语,肯定有许多词语生命力不足,转瞬即逝,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美学底蕴。20世纪50年代初期,很重视语言的纯洁性,单为一个搞字引起不少争议,后来搞站住脚了,属中性,但用于搞笑、恶搞还有点味儿,恐怕不会用于诗词、美文。当前对待网络语言,赶时髦者多,以严肃态度进行自由讨论者极少见。不要怕保守或激进,历史会作出公正的裁定。 

  音美与形美直接被人的特定的感官耳、目所接受。音美集中体现在传统的诗、词、歌曲、戏剧;其余各种文体倘内涵节律、音韵的美,也会令人击节称赏。至于形美,与意美、音美一样,也是汉字本身所具备,又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不断丰富,其集中的体现当然是书法了。 

  书法与字体的变化相互平行又交叉地发展。从篆籀文字开始,没有一种字体可以与书法截然分开。宋代木板书籍有手书者,仍不失书法的一些韵味。东汉《熹平石经》是官方校正《五经》的刻石,注重文字的规范谨饬,从书法看,不失众多汉隶之一,应当视为书法的一体,只是书味不浓。近代流行的印刷用宋体字,保持着汉字各种基本笔法以及楷书结构,却不能认其为书法。至于篆、隶、行、草多种书体,我们未尝不可以找出它们最原始的基因,还原为字体,但只能在理论上加以承认,实践中不存在。因为任何书写(刻),凭借特定的工具全出以个人行为。书写中的思想,都倾向于个人意识的一部分,区别于他人,并且区别于自己而不会重复。有以仿宋印刷体的笔法相对应于楷体书法,应是对楷书的误解。楷书不但与印刷体有别,楷书的笔法,在每个书家那里也是不同的。所以即使教初学者写楷书,也不能以宋体字为准。倘要求点画与宋体字相同,索性不叫书法了。 

  这里我们把字与书分开,一面说明字为基础,一面更指出书法艺术独立性。字可以说是表意的符号、工具。书法则是在字的基础上的创造。我说过立足于形美的艺术,与文字的意、音无关。书写一篇美文或者美的诗词,满意于综合性的欣赏,但是书法仍是独立的存在。书写的诗文只是素材。我在《书法,在比较中索解》一文中,谈到把书写的素材当作书法作品的内容,几乎是最常见的误解。举个简单的例子:倘有喜、怒、哀、乐四个字以同样字体由一位书写者写出,分别悬挂,给人的心理反映肯定不同。读者会随着四个字的含意引发喜、怒、哀、乐的情感,这是出于文字内含的意蕴,至于书法,则是点画、结体的形式因素,属另一层面。书法创作发挥四个字的形式美,不会随字的含意变化性情。当然书法有性情,那是书法自身的性情,不随字的内容变化。所以相对于书法而言,我更乐于把书写的文词称为素材。在文人画,古人有喜气写兰,怒气写竹一说,大致兰花柔韧,竹竿刚直,所以当下笔之际有喜、怒的感觉,倒不是兰花与竹子二者有喜、怒之别。由此又可以窥见写意画的写与书法有共同点。不过在书法,点画因字而挥运的创作状态,不像画兰、竹那样直接与被画的对象合为一体。 

  我在《书法,在比较中索解》一文中,又举蔡邕《笔论》、李阳冰《上李大夫论古篆书》、韩愈《送高闲上人序》、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碑评第十八》等著述中由书法比喻天地万物,包括各类人物的举止神态,得出以下认识: 

  很有趣,以上所有论述书法造形的语言,都仅止于比喻。虽然出以形象化的类比,却绝非书法直接描画的形象,而尤其是所有的比喻仅止于书法艺术自身,没有一种比喻同书法作品的文词素材相关联。古人早就懂得书法艺术的独立性。 

  在绘画为形象者,在书法属意象。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这一词组,Significant原释有意义的、重要的,而意味更合原意。倘从我国传统美学的词语找对应,有意味的形式唯有意象最为贴近。 

  认定书法纯形式的性质,有人难以接受,奇怪形式怎么可以脱离内容?怎么会有无内容的形式?岂非形式主义?其实有意味的形式已包含了内容意味,只不过它与特定形式相对应,那内容便不同于一般造形艺术,造形艺术的形象性,与书法艺术的意味不属同一个范畴。意味可以用文字语言解说,可以用具体形象作比方,但书法的意味便是它自身,不可能复述,借作比方的具体形象也只是比方而非书法造形。否则书法就不是这一个特殊的艺术了。


书法作为一门纯形式的艺术,是否可以作进一步的分解呢?我以为,把一切形而下的因素统统排除,剩下的只有书写者个人情感留存。情感的纯粹个人性质,由人的思想意识决定,又因为书法创作纯系个人行为,便更加突出了情的作用。书,心画也一语所以千古不易,就在于用最简明的语言道出了书法的本体性质。近人邓以蛰在引用上述扬雄语后说书法毫无凭借而纯为性灵之独创。毫无凭借说的是书法虽以天地万物包括人自身为创造的灵感,但不直接摹写具体可视对象。仅凭最单纯的线的运动发挥性之所至。古人谈书法情感本体性,可以举出许多精彩的话语,比如把笔抵锋,肇乎本性(《记白云先生书诀》)艺之至,未始不与精神通(姜夔《续书谱》)书法乃传心也(项穆《书法雅言》) 

  在孙过庭那里,形质与情性为一对范畴。纯形式的书法以形质为基础,以情性为至高境界。情性,应是书法的本体性格。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大约《荀子性恶》最早出现情性这一词语,不辞让者以顺乎本性为至要。书法的形质直接显现形,毛笔在纸上运行成为可感的物质性的体现。形质与情性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以表达情性为最高境界。情性除了抽象的线条以外毫无凭借,纯在心灵体察。张怀瓘所谓可以默识,不可言宣(《六体书论》),语言文字解说可以助人理解书法奥妙,但不可能说清最原始的那份情感。这正好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特殊性。 

  对比真书与草书,孙过庭说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草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为区别真书与草书,将点画、情性来了一个颠倒,立论以形质为真草二体构成的基点,形质主要指笔法、形态,在真为点画者在草为使转。真虽以点画为基本构成,而情性靠使转,哪怕使转在真书中不占主要地位。草书便以使转为基本构成,情性成为草书最重要的特质。《书谱》紧接着下面的文字说得明白:草乖使转,不能成字;真亏点画,犹可记文。不能成字,此处字应指草体书法。犹可记文,此处文说明真书容易读懂,真书与专为表意的字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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