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理論體系

 

西方艺术只有雕塑和绘画/在中国却有一门书法是处在哲学/和造型艺术之间的一环比起哲学来/它更具体,更有生活气息比起绘画雕刻来/它更抽象,更空灵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中国灵魂特有的园地。


引言


中国书法理论文字不少,但多为语录体和诗话形式,是一条条杂感的连缀,尽管有真知灼见,却似断珠碎玉。形式上的无系统并不代表内核的无系统。


一 喻物派;最早的书法理论,用自然之美来说明书法,比喻为主要的论述方式。
二 纯造型派;用造型原则说明书法的美,即笔法,结构,均衡,趋势,墨色等。
三 缘情派;认为书法是表现内心感情的。
四 伦理派;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美学,认为美必须蕴含善。
五 天然派;以道家思想为基础的美学,认为天然的,出于自然的是美的,最高的作品超越人为判定的美丑善恶。
六 禅意派;有禅意的字。代表佛家思想。

 

第一章 喻物派的书法理论


一 最早的书法理论  人类的美感在打磨最原始的石器或骨器的时代就已经出现。最初的文字,即使目的在于实用,也必已伴随一定整齐悦目的要求。


就在中国哲学思想光辉发展的春秋战国时代,书法也还没有被当作独立的艺术看待。周礼的六艺中的书指识字和写字。在教学上必有相当确定的方法。汉书艺术志首先要求写的正确。中国最早的美学是关于音乐的。


历史纪念性的任务,不同于希腊的雕塑和罗马的建筑,而是由书法来完成。如李斯的泰山刻石。中国书法与建筑、雕刻、绘画取得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开始于秦刻石。
汉代是中国书法史的第一个高潮。文心雕龙:“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赵壹非草书反对。于今流传的最早讨论书法艺术的文章,也正是在这时期产生的。或称书体,书状,书势。都是描写书法造型上的特征。作者把书法的美和实用意义分开来,从而确定了书法艺术性的独立价值。


这些文章都借助于自然的美来形容书法的美,把书法比做龙、蛇、鸟、兽、花草、云霞、流水………这些自然物是书法美的标准和依据。然而,用自然美来描写书法美,并不是说一个“鸟” 字要写的像只鸟,相反,这一种很写实的象形方法是书法所排斥的。如孙过庭的批评,徐锴的看法。


“书画同源”有两层意思,一是起源,一是艺术的。即书画有共同的一等。些造型原则。就艺术创作说,书画有相同的工具,在运笔用墨上有相通之处。但是真的在书法中看见形象,反而会破坏欣赏。


可分四类:

        一,描写拆散开来的笔触,如说:“点如高山坠石。”
        二,描写一种书体。如草书势中的描写。
        三,描写某一个书法家的风格。
        四,把文字本身看做是有生命的形象,谈字的骨、肉、血、气等。


二 笔触的拟物


以自然物比拟书法的第一类,是把字中个别笔画用实物去比拟,最早见于卫夫人《笔阵图》。这种比拟不只限于形象的相似,也指质的仿佛。这种拆散笔画的比拟相当机械,大致用在指导初学者学习,并不属于欣赏品鉴的层次。
这一种方法也常用来说明学者应该避免什么样的败笔。
此外,书论中常讲的“印印泥”、 “折钗股”、 “锥画沙”,这样的描写不一定是很明确的,容易引起误解。锥画沙不是在干沙上用利器画出的朦胧漶漫,而是湿沙上的“险劲明丽” 、“斩钉截铁”。


三 书法的拟自然


汉末魏晋是文艺自觉的时代,在文学上产生了文学批评和讨论文体的著述。在绘画上产生了绘画品评和思考绘画本质的文章。在书法上也开始出现了书法品评和许多讨论书体的文字。如卫恒的《书势》等。这些以势命名的文章,可以确定,它们都属于一个时期的书法理论,在这时期关心书法的人有一个共同的观念,就是认为书法的美有一客观的标准:自然。他们用各种比拟的描写来说明书法的美。


如《篆书势》、《草书势》。可以看出:


1.文章用大量的比拟,龙蛇等等,除了比拟的说法以外,则只说书法是奇妙不可言传的。
2.篆书和草书的形象应该很不相同,但从文中的描写却看不出什么区分来。原因是秦代日用的篆书也有灵活的结构,粗细的笔致。通行的秦篆和汉隶有密切的接承关系,并非截然不同。
3.此时只描写书体之美,泛指这一书体所普遍具有的特色,并不是对于某书家或某作品的赞美。到了后来,书法家用比拟的手法,只是描写某一书家的特殊风格。
把这一时期的书法理论和西方美学相比,可发现中国人对于自然美的价值提出的很早。中国人不但认识到了,而且把大量的美认为是客观存在而不可置疑的,是创作的张本,是批评的标准,是美学的基础。萧衍的《草书状》仍是如此。


四 书法个人风格的比拟


第三类是用比拟的方法描写某一个书法家的作品给人的印象。梁武帝《评书》全是如此。袁昂《古今书评》、《唐人书评》也是如此。这种比拟是一极为自由的联想活动,甚至从书法的物质形迹揣摩到精神内容,又把这精神内容做了形象化的描写。最后是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碑评》,整章如此。
这一种比拟法的艺术评论在讨论诗文时常用。用的巧妙时,很可以传神达意,一语道破。但这究竟是欣赏感受的自由联想,不是对艺术作品的客观分析和解释,意思往往是含混的,或者是片面的。孙过庭已提出异议。米芾也反对。
比拟法属于欣赏玩味领域,很可以借来说明主观的感受,传达某些复杂的欣赏经验,但在做理论上的讨论,或技法上的解说时是不适用的。但在汉魏时代却是讨论书法的主要方式。


五 文字是有生命的形体


第四类比拟,是把书法自身看作有生命的形体。卫夫人《笔阵图》已有论及。稍早的卫瓘也曾提到。此后王僧虔、隋炀帝、李煜评颜真卿都用此法。
张怀瓘《书评药石论》更从筋、肉、脂的关系讨论字形的健康与病象。苏轼又于骨、肉之外,又加血、气、神,为五项。进步:生物初死,肉、筋仍存,却是僵尸。生命现象还有血的循环,气的吐纳,神的闪显。唐代是楷书静态的极则,宋人偏重抒情,从文字是生命机体的观点看,便很自然的引入了血、气、神的活泼流动的因素了。


李世民《指意》中“神”指书者的意识状态;“精魄”相当于苏轼所说的“神”。 “心”指书者的情绪;“气”指书者的呼吸兼指情绪。元陈绎曾把这些比拟的描写着实化,系统化。并提出确定的控制方法。《翰林要诀》。清人笪重光《书筏》、刘熙载《艺概•书概》、包世臣《艺舟双楫》都有论述。此三人的比拟是说字“像”什么活着的实物,就心理活动而言,是联想作用。
康有为评包世臣,字本身就“是”活着的东西,就心理活动说,是移情作用。这种写字、看字的方法,如克利的素描。这种游离了实物的抽象线,乃是更深一层次的,更广泛的实物的摹拟。


六 大自然与书法创作


书法不同于绘画,不描写自然事物,但是在欣赏活动中,往往从书法联想到自然事物。同样地在书法创作活动中,我们可以从自然现象联想到书法,得到创作的启发。如张旭、文与可、雷太简、黄庭坚、怀素等。尤以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为精彩。他指出艺术创作的两个主要源泉,一是“有动于心”,一是“观于物”。如同张璪“外师造化,中得心源”。
与怀素看夏云而师之的静观中看变化多端的形象引起摹仿的要求不同,韩愈强调自然现象给我们在情绪上的感动。以漠然冷静的态度去观察一个纯粹的形象,不能引发创作的欲望,大自然的山川崖谷必须惹动了我们的感情,才能成为创作的泉源。
李阳冰《上采访李大夫书》又不同,他从自然界所理会的,不仅是事物的外形,而是通过形象,掌握到主宰控制万物的规律,进而把这些规律运用到书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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