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笔书法练习的目标和行为要规范正确,才能够避免走歪路,造成错误的习惯再去调整就会变得困难,那么我们在硬笔书法练习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 1.练字的正确方法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临帖是练字的不二法门,是最容易见效的正确方法。书法与绘画不同,绘画要“写生”,书法要“写熟”,这个“熟”就是把字帖的字临熟,只有熟才能生巧。有的朋友虽然能坚持每天临帖,而且临的数量也很多,但就是不见效果,这说明临帖的方法不正确。 因此,我们一定要明白临帖的正确方法,临帖的要求是“精准”,方法是“斤斤计较”,古人甚至要求临写的字与字帖的字能重合起来,分毫不差。在临写每一个笔画、每一个字之前,要预先观察这个笔画的位置、角度、长短,做到心中有数,下笔时才能游刃有余。临完一个字,不要着急临下一个字,先把临写的字与原字对比,比较不同之处,然后再临一遍进行修正,再对比找问题,再临……如此反复多次,直到把这个字掌握,与字帖写得差不多为止。只有这样“逐个击破”,才能真正把书家的东西领会于心,从而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2.怎样选择一本好的字帖? 好的字帖就是一位好的老师。一方面,好字帖的字要有一定水平。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字的优劣,群众有一个最直接的衡量标准,那就是是否规范和美观。虽然对于字的好坏的认识与爱好各有不同,但是大部分群众的选择应该是正确的选择。另一方面,好的字帖在编写上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学习之前,看一看别人的学习效果,咨询一下他人对字帖的评价,自己就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3.练硬笔字用什么笔最好? 用普通的钢笔就可以,也可以使用铅笔、圆珠笔、中性笔等。用什么笔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练字的方法要正确,那就是“精准临帖”。初学硬笔不建议使用弯头钢笔、软头笔和过粗的笔。有的朋友喜欢用弯头笔和软头笔写字,认为写出的字笔画变化丰富,容易出效果。其实,初学者使用弯头钢笔写字,容易产生笔画扁薄之病。而且,你感觉笔画变化丰富,别人写变化也丰富,只能达到自娱效果,并不能真正提高写字水平。我个人多年来一直使用0.5mm的普通中性笔写作品,并不多用特殊的笔,因为我认为使用最普通的笔写出不普通的字,才能够体现出水平。当然我并不否定特殊笔的效果,同样是用弯头钢笔写字,书家写出来的字要比普通人好很多。 4.握笔姿势与写好字有关系吗? 握笔姿势与写字好坏有一定的关系。诚然,生活中握笔姿势不正确但写字漂亮的人也见过,有的书家用左手执笔,甚至用口执笔,也仍然能把字写好,但是,能够写一手漂亮字的人,握笔姿势绝大部分是标准规范的。正确的握笔姿势能够将手指的灵活程度得到充分“发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实践”的作用。因此,小学生一开始握笔写字,就一定要养成正确的握笔姿势,会对写好字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有的高年级同学说按照正确的握笔姿势就不会写字了,这是正常现象,因为任何转变都需要一个过程,只要坚持一段时间,自然“熟能生巧”。改变握笔姿势要比改变丑字容易得多,改变握笔姿势都下不了决心,还有决心去改变丑字吗? 5.练硬笔字需要从笔画开始练起吗? 从笔画开始练起是有必要的,因为好字需要好的笔画,如同好的建筑需要好的石材。有一定笔画基础后,就可以临习单字了。由于硬笔字小、日常写字量大、硬质笔尖等属性,决定了硬笔字与毛笔字的练习侧重点不同,硬笔练习要更加重视结构方面的研究。对于一个字来说,只要结构合理、美观,即使笔画的起笔、行笔、转笔、收笔没有任何修饰,整个字也不会太差。但是,如果结构东倒西歪、松垮拖拉,即使笔画再精致,对整个字的美观度也难有回天之力。 6.错误的笔顺会影响练字吗?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朋友把笔顺写错,如“长”字最后写撇与捺、“火”字第二笔写长撇、“忄”部第二笔写竖等。错误的笔顺不仅影响写字的速度,还会对楷书向行楷过渡产生阻碍。如果按正确的笔顺加快书写,笔画自然连带,就会形成漂亮的行楷;但如果按错误的笔顺加快书写,不但连带生硬,写出的行楷也很不美观。当然,有些行书的笔顺与楷书并不相同,如“母”字最后写长横、“王”字第二笔是竖等,但这些笔顺都是约定俗成的,可以看作是行书的正确笔顺,并非错误的楷书笔顺演变而来。 7.每天练习多少字最好? 每天练习多少字,或者说每天练习多长时间最好,并没有固定的答案。有人每天在写,但进展缓慢;有人几天都不写,但进步却很快。究其原因还是一个是否用心的问题。把写字当成一个任务,每天完成多少字了事,临帖时不用心,其他时间从来不想写字的事情,刚走一步,又退半步,进步就不会大;虽然每天很忙,并不能坚持每天写字,但是心里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写字的事情,在大街上会关注牌匾的字,在公交车上会关注广告牌上的字,看一幅画会关注落款题字,每时每刻都在“读”字,怎么能写不好?书法是最讲良心的,你付出一分努力,它回报你一分成绩,你付出十分努力,它必回报你十分成绩。当然,我们既对练字有兴趣,又能抽出时间每天写一写,那是最好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