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授朱良志谈书法

 

朱良志(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美学家)


卫恒《四体书势》讲:“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以自然鸟兽外在紧张的动态形式特征来描绘书法。其语义的是强调说明内在的“势”与内在的节奏。


书法中对于迟与速、燥与润、疾与涩都不能偏重一面,比如为了“燥”的效果而简单的使用渴笔或特殊的墨。书法的用笔及形态表现要燥中有润、润中有燥是非常清楚的,看起来干炼秋风的线条、用笔,却又有润泽如春的感觉,方能入妙。概括地从表象、形式的层面谈及燥与润、迟与速、疾与涩的对立统一关系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书法只从这些表象和形式入手,从我们古代书论来讲,必然不是一个最好的路径。因为我们中国艺术的本质,包括书法,不是一种形式上的追求,它的节奏感也不是简单的形式上的节奏感,而是内在心灵的蕴藉,是在某种特殊的场合中间,一种生命的反应。这种生命的反应跟人的情绪、情感、潜在的理性知识以及对某一问题独特的领会角度有关,其直觉和理性都在起作用,是一种整体的呈现。这样的东西不是在形式的节奏上把握就能达到的,而需要艺术家具有良好的修养、特别的情愫、内在的资质、艺术创作过程中的独特的感觉世界,这才是最根本的东西。所以像迟与速、燥与润、疾与涩的问题,是人的内在情性的培植与外在的艺术形式如何契合的问题。


在书法与绘画中,我们讲“意在笔先”,有人讲书法是一种纯形式艺术,德国音乐学家汉斯力克讲音乐是一种纯形式的艺术,音乐本身是没有感情的,音乐节奏本身也不是感情。但节奏背后必然要受感情、知识、理性的左右。所以,“翰逸神飞”必要“神融笔畅”,神融是关键,孙过庭讲“取会风骚之意、本乎天地之心”,不是玄虚的东西,它要求必须有非常大的气度,像弘一法师早年与晚年的书法有很大的不同,绝非简单的形式感的变化问题,而是另外的哲学、思想、情感对他的影响,造成了他书法风格的变化。虽然书法被有些学人称为“形式之艺术”,但书法不能导向“技”的方面。中国书法之所以成为中国艺术最典型的表征形式,正因为它是“写意的”中国艺术的最典型的表达,它代表中国艺术的特点,不在于它的线条,而在于它重视情性。


书法不是形式之艺术,而是“表现”之艺术。从这方面来讲,例如黄庭坚的书法就有极高的价值。黄庭坚若没在“苏氏集团”中的悠游,没有他对道禅哲学的领会,他书法风格的独特面貌也不会出现。


书法当观“韵”, 韵不是形式感的问题,还是内在情性的东西。所以“意在笔先”、“书在写意”还是中国艺术的本质,中国书法体现中国艺术的特征也是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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